哈尔滨不锈钢水箱厂
哈尔滨不锈钢水箱厂
网站首页 公司介绍 新闻资讯 资质荣誉 产品展示 工程案例 人才招聘 在线订购 联系我们
 
不锈钢生活水箱在日常生活中的管理常识 消防水箱 汽车水箱 保温水箱 钢铁业享改革红利 山东钢铁上半年净利大增20倍 钢铁业享改革红利 山东钢铁上半年净利大增20倍 不锈钢制品 表面工艺 400系不锈钢应用领域 上半年去产能扎实推进 煤钢等行业盈利明显改善 甘肃省质监局对5家钢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不锈钢保温水箱
   不锈钢生活水箱
   不锈钢水罐
   立式水箱
   卧式水箱
   方形水箱
   波纹水箱
 

   
联系人: 张经理
手 机: 18346224050
电 话: 400-186-8688
公司邮箱: qzybxgsx@163.com
 热点新闻 NEWS
 
沈阳:2025年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年底,全市PM?.?浓度降至32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7%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1.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须落实国家产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开展运输。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以化工、制药、陶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重点工程能耗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一低”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3.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胶黏剂使用等为重点,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4.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5.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具备条件的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责任单位:市房产局、生态环境局)

6.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整村、整屯推进民用、农用散煤替代。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须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防止散煤复烧。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依法依规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固定场所散煤销售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7.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动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实现大宗货物“散改集”。2025年年底前,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以上。鼓励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8.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新增或更新公交、环卫、邮政、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优先在火电、钢铁、煤炭、有色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大宗货物清洁式运输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9.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排放控制区管控,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2025年年底前,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10.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全面整顿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加强成品油生产、仓储(应急)、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抽测频次,依法依规查处超标准排放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

11.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持续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建立建筑工地动态管理清单。重点区域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对城市公共裸地、堆场进行排查建档并落实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1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有序清除。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强化秸秆限(禁)烧精准管控,完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网格责任体系,强化“管控期”禁烧和“窗口期”有序清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3.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和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单独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需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规划保留的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小型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产局)

15.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依法依规整治违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油烟及恶臭异味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6.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引导畜禽养殖场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减少恶臭气体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机制建设。

17.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巩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果,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沈阳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现资源共享、污染共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高环保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2025年9月底前修订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保覆盖所有废气排放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18.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全覆盖。推动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运行,并完成验收备案。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测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9.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20.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编制沈阳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融合清单,建立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成分清单和农业源、生活源排放清单,形成污染动态溯源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气象局)

21.推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移动源相关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鼓励团体、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多角度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举措、进展成效,多渠道受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生产生活方式。

  〖 打印 〗  〖 关闭本页
哈尔滨不锈钢水箱厂网站首页  公司介绍  新闻资讯  资质荣誉  产品展示  工程案例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经理  手机:18346224050  电话:400-186-8688

友情链接:东北不锈钢网延吉不锈钢水箱钢结构网东北钢材现货吉林钢铁网东北钢铁网
 长春不锈钢水箱哈尔滨不锈钢水箱铁岭不锈钢水箱长春泉之源吉林泉之源天津不锈钢水箱
大连不锈钢水箱 | 大连市不锈钢水箱 | 丹东不锈钢水箱 | 营口不锈钢水箱 | 鞍山不锈钢水箱 | 盘锦不锈钢水箱 | 朝阳不锈钢水箱 | 锦州不锈钢水箱 | 长春不锈钢水箱
长春市不锈钢水箱厂 | 白山不锈钢水箱 | 松原不锈钢水箱 | 白城不锈钢水箱 | 辽源不锈钢水箱 | 齐齐哈尔不锈钢水箱 | 大庆不锈钢水箱 | 佳木斯不锈钢水箱
牡丹江不锈钢水箱 | 绥化不锈钢水箱 | 乌兰浩特不锈钢水箱 | 沈阳不锈钢水箱 | 沈阳不锈钢水箱 | 山西不锈钢水箱 | 哈尔滨不锈钢水箱 | 长春不锈钢水箱

版权所有:沈阳泉之源不锈钢有限公司  辽ICP备16002729号-28    技术支持:【智虹商情】详情请点击了解